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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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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
  
  一百年前的法兰西。正义的一天——
  
  1898年1月13日,著名作家左拉在《震旦报》上发表致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题为《我控诉》,将一宗为当局所讳的冤案公曝天下,愤然以公民的名义指控“国家犯罪”,替一位素昧平生的小人物鸣不平……
  
  该举震撼了法兰西,也惊动了整个欧洲。许多年后,史学家甚至视之为现代舆论和现代知识分子诞生的标志。
  
  事件源于法兰西第三共和过时期。1894年,35岁的陆军上尉、犹太人德雷福斯受诬向德国人出卖情报,被军事法庭判终身监禁。一年后,与此案有关的间谍被擒,证实德雷福斯清白。然而,荒谬登场了,受自大心理和排犹意识的怂恿,军方无意纠错,理由是:国家尊严和军队荣誉高于一切,国家不能向一个“个人”低头。这个坚持得到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响应,结果,间谍获释,而德雷福斯“为了国家利益”继续当替罪羊。
  
  面对如此不义,左拉怒不可遏,连续发表《告青年书》、《告法国书》,披露军方的弥天大谎,痛斥司法机器滥用权力,称之“最黑暗的国家犯罪”,称法兰西的共和荣誉与人权精神正经历恶梦。尤其《我控诉》一文,如重磅炸弹令朝野震动,所有法国报刊都卷入了争论,左拉更被裹至漩涡中心:一面是良知人士的声援;一面是军方、民族主义者的谩骂,甚至有暗杀恐吓。
  
  左拉没有退缩,他坚信自己的立场:这绝非德雷福斯的一己遭遇,而是法兰西公民的安全受到了国家权力的伤害;拯救一个普通人的命运就是拯救法兰西的未来,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道德荣誉和正义精神。在左拉眼里,他这样做完全是履践一个公民对祖国和同胞的义务,再正常再应该不过了。
  
  然而,令人悲愤的一幕又出现了: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总是为他的国家所误解。同年7月,军方以“诬陷罪”起诉左拉。左拉在友人的陪伴下出庭,他说:“上下两院、文武两制、无数报刊都可能反对我。帮助我的,只有思想,只有真实和正义的理想……然而将来,法国将会因为我挽救了她的名誉而感谢我!”
  
  结果,左拉被判罪名成立,流亡海外。
  
  左拉远去了,但这个英勇的“叛国者”形象,却像一颗尖利的沙子折磨着法国人的神经,这毕竟是有着反强权传统、签署过《人权宣言》的民族……终于,敏感的法兰西被沙粒硌疼了,渐渐从“国家至上”的恍惚中醒来:是啊,不正是“个人正义”守护着“国家正义”吗?不正是“个体尊严”组建了“国家尊严”吗?国家唯一让国人感到骄傲和安全的,不正是它对每个公民作出的承诺与保障吗?假如连这点都做不到,国家还有什么权威与荣誉可言?还有什么拥戴它的理由?
  
  愈来愈多的民意开始倒戈,向曾背弃的一方聚集。在舆论压力下,1906年7月,即左拉去世后第4年,法国最高法院重新宣判:德雷福斯无罪。
  
  军方败诉。法院和政府承认了自己的过失。
  
  法兰西历史上,这是国家首次向一个“个人”低下了它高傲的头颅。
  
  德雷福斯案画上了公正的句号。正像九泉之下的左拉曾高高预言的那样:法兰西将因自己的荣誉被拯救而感激那个人——那个率先控诉母邦的人。
  
  作为一桩精神事件,德雷福斯案之所以影响至深、且像爱国课本一样被传颂,并不是因为它“蚍蜉撼大树”的奇迹,而在于它紧咬不舍的人权理念,在于它揭呈了现代文明的一个要义:生命正义高于国家利益;人的价值胜过一切权威;任何蔑视、践踏个体尊严和利益的行为都是犯罪,都是对法之精神的背叛、对生命的背叛。
  
  可以说,这是世界人权史上的一次重要战役,在对“人”的理解和维护上,它矗起了一座里程碑。
  
  国家是有尊严的,但尊严不是趾高气扬的“面子”,它要建立在维护个体尊严和保障个体权益的承诺上,要通过为公众服务的决心、能力和付诸来兑现,它不能预支,更不能摊派。权力会出错,领袖会出错,政府会出错,躲闪抵赖本来就可耻,而将错就错、封杀质疑就更为人不齿了,也丢尽了权力的颜面。
  
  有无忏悔的勇气,最能检验一个团体、政府或民族的素养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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