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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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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学六年级时喜欢一个肉肉的小姑娘,她有一整年都和我同桌,后来我们毕业去念不同的初中,我在那个暑假给她寄了情书,写在边缘裁得坑坑洼洼的草稿纸上。我把信装在一个信封里,用丑陋的圆珠笔字迹表达我的爱意,寄完信我便觉得这么做糟糕透了。
  
  我原本不怎么待见我的同桌,因为她嘴唇上有一层汗毛,而且她总是对我不屑,事实上她比那些出风头的优等生聪明得多,但从不主动发言也不专心听课——她的成绩倒总是保持在合适的位置。她比我聪明,这点是我无法忍受的。她的家境似乎不错,连有些老师都有意无意要巴结一下她。我们总是疯狂地互翻白眼,疯狂地小声抬杠,疯狂地画三八线……有一天,任我再怎么惹她,她都不搭理我了,只软绵绵地把头埋到臂弯里,于是我在请示老师之后,下楼给她倒了热开水——我想我居然心疼她——大概是我喜欢她了。可是,仅仅隔了一周,她就又生机勃勃地回到战场上,并且多占了我一只铅笔盒的领土,所以我只好把象征首都的五角星转移到桌边沿海地区。
  
  往后,每隔一段时间她会萎靡一阵,在她萎靡的日子里,我倍感无聊,只好时不时越过三八线偷上几平方毫米的“领土”。每次她神采奕奕回归,又会抹去我租占的土地并傲娇地哼一声“无聊”。
  
  真正喜欢上我的同桌,当然不会是因为她永远对我高昂着头颅一脸鄙夷,也不是因为我会可怜她身体不适。在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开始写一些故事,我喜欢自然科学也喜欢社会科学,因此我写穿越类的科幻探险故事——穿越到恐龙时代然后把恐龙带回到现代什么的。
  
  有一日,我那肉肉的同桌在读了我的故事后一反常态地对我展现出崇拜的表情。她嫌我字写得糟糕,便用漂亮的带弧形的字体为我誊抄,我每写一页她都给我誊抄完整。我也不再拍卡、乱跑、打架、理三国卡和朋友争论是否真有外星人,我去图书馆待更久,顺便开始翘课、不听课而努力把故事写得更长。
  
  故事这东西似乎总写不完,但必然有写完的时候。我的创作欲望在升学压力下逐渐缩小,到她考入最优秀的民办中学戛然而止。这在我年幼的心中堆满了伤感,可我自然是无能为力的。小学毕业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始终无法摆脱对她的想念,于是写了“情书”,按照通讯录上的地址给她寄过去。大概我后来能够一直坚持写一些故事,也是因为时常能够念起她。
  
  其实只是暗暗喜欢,也没有到知晓爱情的年纪,算不得初恋。这段故事也没怎么跟其他人讲过。只是上个月听说小学要迁走,引发了一些回忆,隔了十多年,回想起种种细节,很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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