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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郊孤狼vs风口群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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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汽车还是美国上流社会的奢侈品,一般人家负担不起。亨利?福特看到汽车销量在美国每三年翻一番,认为汽车是一个能带来巨大利润的新机会,开始琢磨如何让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福特意识到,把奢侈品变为大众消费的关键在于降低汽车价格,于是他采用了流水生产线,降低生产成本4/5,重塑了整个汽车产业。
  
  福特聚焦大众市场获得成功,通用跟福特错位竞争,其创始人杜兰特认为,汽车会成为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必不可少的交通和运输工具,通用的定位就是通用,卡车、轿车什么都造,什么都卖,自己造不了卡车就收购一家,通过收购与兼并健全产品线。市场就是这样,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守住你的细分市场,突出你的特色,一定会有收益。
  
  美国汽车业高峰的时候有200多家厂商,现在仅剩2家,一家是福特,另一家就是通用。其他200多家都被淘汰了,剩下的凭什么生存?就凭专注,盯住细分市场,坚持自己的特色并且做到最好。
  
  坚持差异化,坚持自己的特点,别每天老想着怎么成为风口上的“猪”,风口上的“猪”太多、太拥挤,给你留下的空间很小。大家都做同样的事,那不是创新,创新是荒郊野地里的“孤狼”。
  
  我这里有一个传统行业创新的例子——沃尔玛,它的创始人山姆沃尔顿在零售业干了很长时间,深知零售业不可能搞差异化竞争,起码很难差异化,你卖的苹果、白菜和他卖的没什么两样,只能靠价格竞争。价格受到成本制约,山姆进一步分析,发现成本费用中的大头是租金,其次是人力成本。
  
  在沃尔玛的商业模式出现之前,零售业的主流业态是百货商店,西尔斯曾经是美国市值最大的公司,而现在沃尔玛成为了一哥。当时的百货店都选择开在城市的繁华商业区里,店面租金很贵,山姆于是想到能不能把商店搬到郊区去,那里的租金便宜。汽车没有普及之前,在郊区开店并不可行,二战之后汽车在美国普及了,山姆的模式创新具备了成功的客观条件。1962年山姆在阿肯色州开办了第一家平价商店,消费者周末开车到郊区采购,一次買足,一个礼拜再不用进商店。销售价格低,顾客盈门,没有什么高科技,山姆的创新大获成功。于是他开始扩张建连锁店,所到之处消费者喜形于色,商家哀鸿遍野,传统的百货店、夫妻店倒下一片,用时髦的词讲,这就叫颠覆式创新吧。
  
  沃尔玛的店越开越多,采购批量越来越大,又衍生出一个新的利润点:以批量作为谈判筹码,压低供应商的价格。前一段时间“互联网思维流行,一个说法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新东西,沃尔玛早就实践过了。
  
  零售商不能赚消费者的钱,因为你的货品和其他店没有什么区别,你一提价,消费者就跑了,你必须采取低价策略,让消费者满意。沃尔玛在哪里赚钱呢?压低进货价格,赚供应商的钱。沃尔玛的采购价格永远是市场上最低的,而且极其霸道:明年供应商降价5%,不降就踢出采购名单。谁也不敢得罪它,因为沃尔玛有最大的采购批量,凭借批量在市场上取得了超强的谈判能力和定价能力。
  
  除了将商店开在郊外,沃尔玛还开放货架,让消费者自己去找他需要的东西,减少店员的雇用,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
  
  沃尔玛1972年在纽交所上市,在之后的25年中,它的市值翻了4900倍,这是今天的科技公司都难以做到的成绩。这里面哪有什么高科技?没有高科技的沃尔玛反而做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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