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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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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民间借贷起诉状成功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间借贷起诉状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起诉状成功案例1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本市普陀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一:赵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本市黄浦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二:李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同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36.5万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xxx年原告因自己虹口区的房屋拆迁而结识赵某某。因被告赵某某帮助原告将两套动拆迁房屋分别按实物和货币两种方式安置而获得原告之信任。

原告动拆迁款项到位后,被告赵某某以能够帮助购得既将动迁的二手房为由,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分五次(2万+1.5万+10万+27.5万+0.5万)向原告收取所谓购房款和交际费累计41.5万元,结果所谓代购根本没有办成。

其间,被告对所收取的1.5万元和10万元在xxx0年10月25日出具了字据一份,明确转为借款。

后被告因刑案而被判刑,xxx年6月2日,被告出狱后,声称自己刚刑满释放,没有工作。经和妻儿商量,央求原告原支付的代购房款转为借款供其妻儿购置解决动迁的居住问题,并让原告酌情资助部分,原告同意了。故被告于xxx年6月2日,正式出具36.5万元的借条一张。并写明其所在的房屋动迁款发放后就一次性归还情结。

现在,原告了解到被告所在地的房屋已经开始动拆迁并开始发放动迁款,但被告却故意躲避,不归还欠款。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如前。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成功案例2

原告一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太原市小店区XXXXXX 。电话。

原告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责人:住所地:电话:。

被告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范X,女,汉族, X年X月X日生, 住址,电话。

被告王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袁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范某通过原告二偿还原告一借款本金一千万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范某自xxx3年6月起每月通过原告二支付原告一利息和罚息8xxx0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袁某通过原告二向原告一承担担保责任。

四、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xxx00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杨某、范某、王某、袁某签定《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房屋抵押合同》及《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某以个人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原告二向杨某款壹千万元,杨某爱人范某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同时由王某、袁某夫妇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xxx年5月8日起至xxx3年5月8日止。合同还约定,“贷款年利率为6.56%”,“按月还息,一次还本”以及不同情形的罚息,担保人对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合同签定后,原告于xxx年6月12日将贷款划转至被告杨某名下,被告王某与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是被告在贷款到期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经反复催收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只好诉至贵院,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李某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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