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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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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民政局

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协议书

乙方:xxxxxxxxx

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年x月x日的《xx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会议纪要》和XX年x月x日的《关于同意在xxxx建设xx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批复》的规定和精神,就有关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场所

乙方同意提供社会福利中心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提供具体功能服务中所需的食宿、健身、娱乐等生活场所、医疗康复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乙方应根据社会福利中心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包括医院、孤残儿童救助中心、老年人门球场等资源,以及正在建设中的老年公寓资源,以充分满足社会福利中心运营中所需的场所和设施。项目建设装修费,由甲方审核后报政府拨付乙方。

场地设施使用费,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报甲方审核后报政府按年度向乙方支付。

二、运营管理

社会福利中心由甲方委托乙方独立运营管理。乙方在运营管理中,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财务账簿,甲方给予指导和监督。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管理和工作人员,所需管理费、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待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报财政拨付给乙方。相关工作人员隶属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及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

自XX年开始,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运营初期,暂按每年 万元支付经费总额(明细表)用于中心正常运营。今后,根据运营情况由乙方制作经费预算,由甲方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

三、功能服务的经费

社会福利中心在从事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优抚保障等功能服务中所需的生活、医疗、护理等费用,由甲方报政府批准拨款全额承担。

四、合作期限

根据政府对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运营情况,双方为长期合作关系。当政府确定不再使用乙方场所场地举办社会福利中心时,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市xx区民政局 乙方:xx市xx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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