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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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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省将于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及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江西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

据了解,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核定。单位实发工资,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必须按不低于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90%缴费。

职工个人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异议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局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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