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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与时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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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诈摔”这类新闻事件时,有一种说法叫“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意思是这些老人本来就坏。
  
  这种说法显然有年龄歧视,带着年轻人的道德优越感。对此,我一直不服气。
  
  端午节前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组图片,说的是武汉市汉阳区有一个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居民投诉,说小区门口广场上的集体舞噪声扰民(主要是高考临近,有考生家长希望不要影响孩子学习),便出面要求舞迷们暂歇或者另外选址,却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在广场上拉起了百余米长的铁丝网,但仅仅过了两天,舞迷们就剪断并挪走了铁丝网,再次“占领”了广场。
  
  “广场舞”迷们为什么这么强悍?
  
  这些人大都年纪在50岁以上,虽然生活在城镇里,但她们出生和成长的年代,整个中国仍是农业社会,或者说有强烈的农业社会生活习气。
  
  农业时代、乡村社会,“交通基本靠走,治安基本靠狗,联络基本靠吼”,粗声大嗓门那是很自然的。
  
  到了“文革”年代,到处是高音喇叭,家家有广播,动不动就有大分贝的乐声、歌声响起,或有“最新指示”、或通知要反复播送,管你是睡着了,还是生病了要静养。
  
  根本就不考虑他人的情况、需要和感受,不重视个人的权利。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窥伺乃至进行道德与礼教干预,在乡土社会被认为是正常的。从政治管理的角度讲,集体主义一直被认为高于个人主义,“高音喇叭”所代表的政治权威高高在上,完全可以无视任何“小我”的利益。这种“集体”的旁若无人的傲慢,会不自觉地植于人心,转化为行为模式。
  
  分清公域与私域,尊重个体的权利,这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城市有噪声管理法规,规定施工队什么时候不能打桩,商店不能用高分贝喇叭在门前促销,汽车不准在城区鸣喇叭等等。
  
  可是,跳广场舞的人们,为什么一定要用高分贝的音乐制造噪音扰人呢?除了不分公域与私域,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倚仗吧?
  
  事实上,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在这种情况下,接到“扰民”投诉,一般也是劝阻一下罢了,极少会像美国的警察那样把在公园里扭秧歌不听劝阻的华裔妇女铐走。
  
  由大妈们的“广场舞”说到“时代病”(社会后遗症),可以归结为,中国尚处在由农业(乡土)社会、“政治(或礼教)挂帅”而无视个体权利的社会与“法不责众”的人情社会,向公域私域分明、尊重个体与他人权利、法治严明的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我很乐意看到广场上、公园里有人跳集体舞,却也实在讨厌他们搞得我到公园里找不到一块清静的地方发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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