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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 口头承诺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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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板开了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这天,赵老板正在忙碌,办公室门被人猛地推开了,闯进来十几个老人,其中一个说道:“我们是金苑小区的住户,今天是来讨说法的。你们售楼时说,小区内绿地面积要达到45%,都快两年了,这承诺咋还没有兑现?”
  
  赵老板的脑子立即跟放电影似的闪过,的确有这么回事。那是前年,他在市郊建了个金苑小区,可由于离市区较远,房子造好后卖得不好。有个售楼人员出了个主意,说眼下人们买房,很关注居住环境,宣传时就说这里安静、环境好,更重要的是,这小区一年内绿地面积要达到45%以上,有了这样的宣传,保证有人买。赵老板采纳了这个建议,又将房价下调了一些,果然,这批房子很快就全卖掉了。
  
  想到这儿,赵老板装出莫名其妙的样子,对老人们说:“我啥时候跟你们承诺过绿地面积的事儿?”
  
  老人们气愤极了,说他们当初买这里的房子,就是冲着绿地承诺才买的,现在既然不修绿地了,就是违约,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责任。
  
  赵老板笑了:“我违约?我违反合同?你们看看手里的售房合同,上面有关于绿地的条款吗?”
  
  大家愣了,翻遍手中合同的全部条款,真没找到这些内容。有人急了:“你们宣传促销时,在一个宣传板上写过这些承诺,现在怎么说话不算数?”
  
  赵老板心知肚明,当年促销时宣传板上是这么写过,都几年过去了,宣传板的内容早换了。他拒绝承认有这回事,边说边往外走,说有项大业务要去谈。就这样,十几个老人被打发走了。
  
  转眼几个星期过去了,赵老板忽然接到通知,说金苑小区的住户将他告下了。赵老板暗想:“我奉陪到底,白纸黑字的合同,看你们怎么赢这官司!”
  
  官司开庭了,法官问赵老板,当时售金苑小区楼房时,有没有跟住户宣传承诺过这些条件?赵老板说没有这回事,他将售楼合同递给法官:“如果有这个承诺,签订售房合同时,一定会有这项条款。”
  
  法官提醒赵老板:“听说贵公司售楼人员在宣传促销时,不仅口头上说过,还在宣传板上写过这些承诺,有这回事吗?”赵老板忙说没有。
  
  “你撒谎,有证据在此!”这时,原告席上有人拿出一部手机,说,“当初有人将你们宣传板上的承诺用手机拍下来了。”
  
  赵老板耷拉下了脑袋,忽然,他又抬起了头:“法官同志,由于时间久,我也许忘了宣传板上的内容,但我认为,不管承诺不承诺,一切应按合同办事,合同上没有注明的条款怎么能算数呢?”
  
  就是呀,原告们也担心了,当初咋就不好好看看条款呢?
  
  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和第一次审理此类案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他们要查阅近期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其他条款解释,择日再宣判。
  
  想不到仅仅过了一个星期,这案子就判了下来,赵老板败诉。赵老板愣了,这是为什么?
  
  律师点评:
  
  《口头承诺也担责》故事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即要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应设施作了说明和明确的允诺,这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了要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故事中开发商赵老板的广告宣传当属要约性质,其一切均是为了达到出售楼盘的目的;且由于他的宣传才导致了购房者的签约,之间因果关系显然,故其应当对自己的“口头承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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