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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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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2017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审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证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杜绝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有关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通知

一、2017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时间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7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

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7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2016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017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7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三、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

2017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均实行外网自助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社保申报系统

2.参保人数低于50人(包括50人)的参保单位,点击“年度基数申报”,选择“查询”按键调出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在“月工资”项目中录入参保人员工资,核对后点击“提交”按键。

3.参保人数高于50人的参保单位,点击“年度基数导入”,“点击下载”导出本单位参保人员列表,在“月工资”项目中录入参保人员工资,核对后上传。上传成功后,参保单位可于上传成功次日再次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社保申报”—“职工业务查询”—“职工缴费基数”—“2017年申报基数反馈信息查询”查看上传结果。

4.注意:反馈失败后,可以重新下载上传;一日内重复上传的,以当日最后一次上传数据为准。

5. 参保人员申报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应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本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比例档次分别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到辖区人社中心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6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四、有关要求

1、年度基数申报导入时间限定于每日8:00—20:00。

2、逾期未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7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3、对到期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将对其进行社会保险专项稽核。

4、2017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只可以填写有关数据,不允许修改或做任何格式变动。如果有姓名或身份证错误,申报缴费基数后,携相关证件到社保处修正。缴费基数申报成功后,方可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5、企业缴费申报成功后,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参保职工社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及时报送即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稽核科(市民大厅一楼五号窗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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